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及人数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五、招聘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满分各为10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入围成绩相同者,则依次以职称高低、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凡出现体检不合格、提供虚假证件或一周内不能如期到岗者,则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依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七、公示
招聘结果在医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严格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等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九、回避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院纪检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