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建湖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建湖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 9月24日,
报名地点详见《建湖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提供相关资料。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湖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有本科批次要求的须提供由学校或当地县级以上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本科批次录取证明;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3、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不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9月27日8:30-18: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注意事项
(1)今年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体检、考察合格并进入公示程序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人。
(5)应聘人员与所报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总成绩的50%。
四、体检与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加试,得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等。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程序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建湖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515-86220569、86211505
七、招聘工作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10301。
附件: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