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实基层民政队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2年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建湖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盐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二、招聘岗位
所招聘岗位:主要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优抚安置、防灾减灾、社区建设、老龄工作等基层民政协理员工作。(详见附表)
三、聘用人员待遇
1.工资标准:全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2.劳动合同: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政策。
3.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集体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报名及携带证件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6日至24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户籍所在地岗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核:凡参加报名的高校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证和人社、民政和总工会等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具体由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西楼三楼)审核认定;联系电话:86214739。
五、其他事项
1.考试: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9月15日,面试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
2.体检:体检人选比例由市确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招聘:按照规定程度,在人社部门网站将聘用人员的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查询:建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也可登陆以下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shrss.gov.cn)
江苏人事考试网(
www.jsrsks.com.cn)
建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hhrss.gov.cn)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人才中心:0515—86214739、就业管理处:0515—86213694。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 湖 县 民 政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