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建阳镇拟招录乡镇公益性岗位,现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建湖籍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本镇符合岗位条件的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大龄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二、招聘岗位
建阳镇乡村公益性岗位3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岗位管理规定,具有岗位需要的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有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报名地点:建湖县建阳镇社会事业局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人:徐萌,联系电话:15295350666。
(二)资格初审。由建阳镇组织、建阳镇社会事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根椐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面试,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录用人员报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其身份。
(三)体检。面试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e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为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人社部门根据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于超过50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女性,镇财政为其单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年龄为准)。用人单位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以解除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
(一)安置人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
(三)符合《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资格退出相关规定的;
(四)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已满规定期限的;
(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七)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不宜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由建阳镇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建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