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人社〔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县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共3人,主要负责建阳镇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第二代),2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业困难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建阳镇行政审批局(建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萌
联系电话:15295350666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初审。由建阳镇组织、纪检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建阳镇将根椐岗位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由镇组织、纪检和相关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
(四)体检。面试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建阳镇统筹安排。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聘。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退出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安置人员试用期内(1个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4、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情形;
5、不宜工作的其他情形。
建湖县建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